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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没有关于离婚的法律,外国人娶了菲律宾新娘,休想离婚?

法律咨询:

我哥哥和他交往多年的女友于2005年结婚。他们都是菲律宾注册护士,但我嫂子决定移居国外,把我哥哥留在菲律宾。他们同意了,最终他们的婚姻关系瓦解了。他们分居几年后,我嫂子在国外办理了离婚,我哥哥知道没有和解的可能,他干脆同意了。我嫂子已经成为一个入籍的外国人,并且开始了一段新的恋情。现在,我哥哥也在考虑出国工作,再结婚。他想再次被宣布为“单身”,但被告知他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诉状,然后才有可能;否则,尽管前妻在国外离婚,他仍被视为“已婚”。这是真的吗?请就此事向我提出建议。 


案例剖析:
目前,菲律宾还没有一部允许离婚的法律。我国民法,特别是《菲律宾家庭法典》(209号行政命令)只规定了两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即宣布婚姻绝对无效和婚姻无效。《家庭法》第35、36、37、38和45条具体列举了这些补救办法的规定。  
尽管如此,外国公民在国外合法取得的离婚在菲律宾管辖范围内可能具有约束力,因此,这将使菲律宾配偶受益。如上述法律第26(2)条所述:“凡菲律宾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得到有效的受理,该外籍配偶在国外合法地取得离婚,使他或她能够再婚,则菲律宾配偶应该也可以再婚。”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就菲律宾配偶而言,离婚法令本身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菲律宾配偶仍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外国离婚法令,使菲律宾配偶能够再婚。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您的兄弟有必要提交一份申请,要求承认国外的妻子获得的离婚判令,以便我们的法院确定是否确实有国外的离婚判令,以及该判令是否适用于外国法律。这符合我国最高法院对加西亚诉累西奥案的裁决(G.R.No.138322,2001年10月2日,Ponte:)菲律宾前首席法官Artemio Panganiban表示:  
“就诉状和证据而言,可以对婚姻和离婚进行比较。VanDornv.RomilloJr.判决外国人可以在国外离婚,菲律宾可以承认这种离婚,但前提是这些离婚在外国法律是有效的。因此,在外国离婚判决书被我国法院承认之前,请求离婚的一方必须证明离婚是事实,并证明其符合允许离婚的外国法律,仅仅出示离婚判决书是不够的。”  
最终,上述补救措施将赋予你的兄弟单身身份,而且还有其他相关的公民权利。  
我们希望能回答你的问题。请注意,此建议仅基于您所叙述的事实以及我们对这些事实的剖析。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时,我们的意见可能会有所不同。

                 
作者:菲律宾花椒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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