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论坛好贴
律师解答:回国入境时被抓,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律师解答:回国入境时被抓,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本文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潜逃境外被列为网逃的犯罪嫌疑人在入境时被抓,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根据《解释》的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网赌犯罪嫌疑人入境被抓,认定“自动投案”的关键在于证实自己归国是为了投案,根据笔者的办案经验,证明上述事实的具体操作一般有三种:
[hide]
1.和驻外使领馆联系,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也可以是其他部门,但网赌案件归公安管辖,最终都得由公安机关侦查)自动投案;
2. 通过亲属与公安机关(括号内容同上)取得联系,随后回国自动到案;
3. 通过社交软件、邮件、信件、短信等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括号内容同上)联系,随后回国投案。
[/hide]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依法应认定“自动投案”

关于“自动投案”的定义,《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一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涉网赌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以打电话或者捎口信的方式传唤,即使被传唤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但其在行动上完全具有主动归案、置之不理或者逃跑三种可能性,如果在接到公安民警的电话或者公安机关委托他人捎带的口信后,选择主动归案,满足《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依法可以认定“自动投案”。


了解更多请搜索: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