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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新能源电力即将开放100%外资?

为积极响应全球碳中和议程,菲律宾正在清除加速向绿色能源转变的障碍。政府希望通过增加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为了达成这个目标,菲律宾政府计划彻底改革可再生能源行业的规则和政策。

近日,能源部 (DOE) 要求配电公司、电力合作社和零售电力供应商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向客户供电的比例。根据可再生能源投资组合标准 (RPS),可再生能源在并网区域的使用比例应从目前的 1% 增加到 2.52%,要求供应商从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工厂采购或生产电力。DOE表示, RPS 下的调整将于 2023 年生效。“通过增加每年的清洁能源百分比,可再生能源 (RE) 将推动我们走上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能源部长 Raphael Lotilla 说。


菲律宾能源部长Raphael Lotilla发表讲话

同样,DOE在批发电力现货市场 (WESM) 中给予所有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根据新发布的通知,所有符合条件且已注册的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发电机组必须同时成为 WESM 当前招标顺序中的“必须调度”和“优先调度”。它还要求市场运营商、WESM管理部门以及配电公司对WESM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对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和高效调度。

在此之前,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PEMC)已经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市场(REM)的商业运营,作为购买和销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平台。PEMC作为指定的市场登记机构,将为合格的厂商颁发可再生能源证书。
放宽外资所有权

除了政策更新之外,菲律宾能源部还寻求司法部的法律指导,以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希望吸引更多对该领域的投资。目前司法部提出了至少两项支持所有权自由化的法律意见。

菲律宾司法部在今年9月29日发表意见,认为该行业的投资不受宪法规定的 40% 外资所有权限制。根据1987 年宪法第 12 条第 2 节:“关于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仅涵盖容易被占用的事物,因此不包括太阳能、风能、水力和海洋或潮汐能的投资和生产。宪法限制外资所有权的理由不适用于取之不尽的可再生能源。”
行业现状

目前菲律宾允许外国开发商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来开发可再生能源,合同有效期通常为25年,可续签25年。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有全面控制,外国开发商的所有权权益上限为 40%。菲律宾司法部指出,在外国投资者可以拥有 100% 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之前,菲律宾能源部必须修改《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案》(RA No. 9513)的实施细则和条例。 能源部长表示,他们正在对这些可再生能源指南进行必要的修订。预知后事如何,点个关注,菲岛商务通持续为您更新!

菲律宾政府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在菲律宾能源结构中的份额达到 35%,到 2040 年达到 50%。近年来,菲律宾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组合中的份额呈下降趋势,能源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燃煤电厂以58.48%的份额遥遥领先,而可再生能源的份额仅占 22.4% 。

菲律宾商界也赞扬政府最近采取的政策举措,他们认为这可以显着提高菲律宾对可再生能源的采用比例,并誓言要参与和支持政府的改革政策。他们认为拥有大量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菲律宾处于有利的位置,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行业会显著增长。
行业动向

马尼拉电力公司(菲律宾最大的国家电网)的发电部门 MGen 将在未来七年内建设 1,500 兆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最先开始的项目是Bulacansol,它是一个位于Bulacan的 55 兆瓦太阳能发电厂。 此外,在 Rizal 和 Ilocos Norte 地区也已经有太阳能发电厂开始投资建造了。

到目前为止,大约有 2.708 亿比索的投资流入了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领域,根据能源部的最新统计,太阳能占总投资的近一半,为 1.304 亿比索,而风能以 5290 万比索紧随其后,其次是水电,为 3870 万比索; 生物质占3820万比索;地热占1050万比索。

截至2022年 6 月,菲律宾能源部共授予 998 份可再生能源合同,投资额约为 2700 亿比索。这些合同的总装机容量为 5,460 兆瓦,潜在容量为 61,613.81 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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