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在提交给大理院的备忘录中,人权委员会认为弃婴拥有国籍权,国家政府是有责任尊重和保护这种权利的。
人权委员会解释,国际民事政治权公约表明每一个儿童都有权获取一个国籍。
这意味着一个儿童是从一出生已赋予了一个国籍。
人权委员会说:“根据国际司法法庭的司法裁决和大多数高质素的国际法公法学家的意见,国家政府有义务给予他们菲律宾国籍,即使没有可用的地方法律,因为这是一种普遍适用的义务,以防出现弃婴无国籍身份的情况。”
该委员会说:“就弃婴国籍权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独立地可执行的人权。”
该委员会说,弃婴的菲律宾国籍权利是自动执行的。关於需要启动法律才能让弃婴获得菲律宾国籍的说法,该委员会说,这是很荒谬的。
人权委员会也补充,这也将对无助的弃婴制造很大的不公和迫害。
傅氏的发言人描仁瑞拉市长张侨伦在声明中说,人权委员会加强了弃婴不是没有国籍身份之的法律声音。
他指出,每一个人都赋予一个国籍,现在,甚至是专责保障基本人权的领导机构都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并且重申了该事实。一个我们从一开始一直在说的事实。
张侨伦说,随着越来越多的支持和专家的意见证明了傅氏的立场,他们很有信心大理院将维持总统候选人参议员傅的天生菲人身份。
此外,前参议员沓达的律师俞那在声明中说,人权委员会只是在加战局。
沓达是请求选举署取消参议员傅竞选总统之资格的其中一人。
俞那坚称傅氏的案件不涉及人权问题,该案是关於一个被取消了竞选总统资格的候选人的政治特权。
俞那说,他们将会向大理院提出动议,要求命令人权委员会作出解释。
人权委员会律师登洛沙也在声明中促请各方阅读整份备忘录。
登洛沙说,委员会把焦点放在弃婴的问题,尽管这是案件中一个次要的问题。
他说:“人权委员会是要保护弃婴。在动议中,我们举例了以往的案例,大理院容许人权委员会在法庭发表评论。”
他也澄清,该备忘录没有深入傅氏的公民身份问题,只是关於弃婴的国籍权。
{bbs_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