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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抨击选署歧视傅氏等弃婴

  菲华phhua.com讯:总检察长希眉批评选举署拒绝弃婴参议员格丽丝・傅竞逐总统的机会,同时,他促请选举署合理解释其裁决的充分理由。

  希眉在提交给大理院的备忘录中说,选举署坚持傅氏必须证明自己是一个天生菲人,这是歧视没有亲人及孤立少数。

  希眉说:“必须严重审查歧视没有亲人及孤立少数。任何歧视性反对承认请愿者的天生公民身份将需要受到严格的审查,选举署必须证明歧视弃婴是有充分的国家利益,而这种利益必须透过狭义的政策解决。”

  他也重申,关於1935年丶1973年及1987年宪法的起草人打算否定弃婴的菲律宾人身份之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希眉说:“1935年宪法没有提及弃婴的菲律宾公民身份并不表示对他们有歧视敌意,而是表现出一种可以理解的语言效率和避免冗余。”

  他补充:“考虑弃婴属於天生菲人的包容性政策延续到1973和1987年宪法。如同1935年宪法,1973年和1987年宪法讨论都没有任何证据倾向於改变1935年已经开始的政策。”

  傅氏是首个竞逐菲律宾总统的弃婴。她是在1968年在怡朗哈洛教堂内被发现的弃婴,後来被电影明星小费兰洛・傅和苏珊・罗西斯收养。

  关於长居菲律宾之时间的问题,希眉说,傅氏声称自一直是菲律宾居民是“合理的”。

  他说,傅氏是自2005年5月开始居住菲律宾。

  傅氏在2005年6月帮她的子女转学到菲律宾的学校,在2005年底购买了一处土地,在2006年初,在计顺市兴建自己的房子,并且在差不多时间出售在美国的房子。

  希眉说:“请愿者(傅氏)在2005年开始在菲律宾生活至今,是连贯叙述永久回到自己的根,并且永久放弃第二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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