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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署急流勇进 决意斩杀格丽丝

选举署向高院要求取消针对总统候选人格丽丝·傅资格案颁布的暂禁令。

选举署周一向高院提交的83页的备忘录里促请法庭任肯其因傅氏的公民身份以及居住问题取消傅氏竞选资格的裁决。

选举署专员亚瑟·林(Arthur Lim)辩称傅氏在口头辩论过程中无法证明她是本国生公民以及满足10年的居住条件。

选举署驳斥傅氏律师提出的论据,傅氏律师称傅氏本国生公民的身份是根据赋予弃婴公民身份的国际法。选举署则称国际法不应高于宪法,宪法规定必需要与菲律宾籍父母有血缘关系才能给予本国生菲律宾公民的身份。

在傅氏的居住问题上,选举署主张傅氏在2006年7月18日才重新获得菲律宾居住权,因此未满10年居住期条件。而傅氏阵营则认爲傅氏已在菲律宾居住满10年又11个月。

在双方提交各自辩论备忘录後,案件已正式进入高院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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