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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使用美护照被判不得任公职

    【本报讯】放弃美国籍而使用美国护照的一名候选人,虽然是一名天生的居民,他也没有资格担任公职。
    最高法院的这个可成为判例的裁决,为那些使用外国护照要竞选公职的候选人的资格制定了最终及必须履行的标准。
    这似乎会牵连到格丽丝˙傅参议员的国籍及居住期条件的竞选资格事件。
    就北兰佬省高斯瓦颜市长罗梅尔˙亚那道的市长资格最高法院於二月九日作出了判决。
    亚那道在二○一三年选举放弃了他的美国籍却仍然使用他的美国护照,使高院判决他的取消市长资格成为最终及必须执行的。
    高院认为拥有双重国籍,使用外国护照证明虽然他是天生居民却无法对菲律滨完全尽忠而没有资格担任公职。
    这个决定似乎可作为判例用於格丽丝˙傅要竞选总统的资格诉讼案件。
    由黎˙加斯智溜法官所写的判词强调:“只有天生菲人,对菲律滨共和国绝对无二心的忠诚,才可担任民选的公职。”加斯智溜也负责写格丽丝案件的判决草案。
    高院指出:“亚那道使用美国护照,他本身实际在两国的移民局自愿表示他是美国人,享有美国给予的所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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