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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敲定:再次使用美国护照则无资格竞选

最高法院宣布菲律宾部分最终法律:已经放弃美国国籍,幷获得菲律宾国籍,且宣誓效忠菲律宾政府,然而继续使用其美国护照出国旅行的候选人,无资格竞选公职。

在本月初发布的的一项决议中,高院下令将隆美尔·阿纳尔多(Rommel C. Arnado)一案 的判决记入法院的判决文册中,高院曾两次取消阿纳尔多於2010年以及2013年竞选北拉瑙省( Lanao del Norte) 高斯瓦甘里(Kauswagan)市长的资格。判决被记录在册在意味着这是是最终以及须履行的判决,此外,该项判决也被认为是当地法律的一部分。

文件记录显示阿纳尔多是一名入籍美国的菲律宾本国生公民,他於2008年7月10日放弃美国国籍幷向菲律宾宣誓效忠。

然而2009年阿纳尔多多次使用其美国护照往返菲律宾。

高院在对阿纳尔多一案判决时称:“阿纳尔多使用美国护照是积极幷主动提现自己美国人身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向两个国家的移民局宣布他是美国公民,享受美国授予的所有权利与特权。”

法律人士称阿纳尔多的案件与总统候选人格丽丝·傅的资格案有相似之处,特别是在重获菲律宾公民身份以及向菲律宾政府宣誓效忠後再度使用美国护照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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