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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丽丝案或出现“中庸判决”

    【本报讯】最高法院即将审议格丽丝˙傅参议员的公民身份及她的居住期问题,此前格丽丝因选举署以这两项问题要取消她的候选人资格向高院提出上诉。
    据一名内部的人告诫媒体说:“高院将分开辩论格丽丝是否是天生公民及她是不是达到十年居住的条件。”
这位内部人士解释称:从一开始法官们已经为这这个问题设定口头辩论的准则,这就是他们要分开辩论这两个问题的理由。
    然而,他还不知道高院哪一天要表决格丽丝的案件。
    这名局内人说:“高院知道选举的时间表,因此我们可以预计它即将作出判决。”
    他也反驳法官们将以九比六表决格丽丝的事件,他表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负责的法官还没有为辩论提交一份草案。
    也有流传称:在口头辩论时至少会有八名法官会支持格丽丝。
    然而,如果分开辩论她的公民身份及居住期问题,这表示高院法官们对格丽丝的这两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表决。
    观察家表示,对格丽丝的这两个问题,高院会有“中庸的判决”,即宣判格丽丝虽然是弃儿,却不影响她的天生公民的资格,然而却会肯定她没有按照宪法所定的十年居住期而取消她的竞选总统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格丽丝只能够在二○二二年再竞选总统。
    但,如果法官的多数同时决定通过她的公民身份及居住期问题,那麽她今年五月竞选总统便没有任何的法律障碍。
    选举署取消格丽丝竞选资格的理由是她是弃儿没有天生公民的身份,同时她也没有达到十年居住期的条件。
    选举署争辩格丽丝在本国居留缺乏良好的本意,因为二○○五年她回国後直至二○一○年她还保留她的美国公民的身份及继续在使用她的美国护照。
    选举署坚持格丽丝重获她的居住权是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这表示她的居住期规定还差三个月才有十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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