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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建议制裁副总统

  菲华phhua.com讯:据菲律宾询问者日报取得的审计署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特别审计报告的副本显示,审计署特别团队建议根据行政违法行为,制裁副总统敏乃。

  审计署特别审计团队认为在竞逐总统的敏乃要承担严重行为不当丶不诚实丶严重疏忽和贪污腐败行为的责任。

  该特别审计团队建议的制裁是革除职务丶罚款和监禁。

  如果敏乃是一位普通的民选官员,他可被监察署根据审计署收集到的有力证据革除职务。

  但是,根据宪法,一位副总统,和总统一样,只可透过弹劾罢免。

  该报告说,应该行政处分敏乃,因为他在2007年至2010年,身为采购实体的主管时,违反审计署通知和备忘录。

  该报告说:“官员及职员未能遵守本文内列明的规定,都应当按照1445总统令的第127节,1987修订行政法规第5册第55节和6713共和国法令第11节被行政处分。”

  该报告表明:“马加智2号市政停车大楼从第一期至第五期的建筑费用一共28亿披索,从预算到采购至落实都显示出违规,造成滥用公款。”

  它也说,马加智市政府给予Hilmarc’s Construction和MANA不适当的好处,损害了政府的利益。

  该审计团队也认为,与MANA的马加智2号市政停车大楼的1197万4900披索建筑与工程服务合同是透过模拟招标判出的,因此,有关付款是没有法律要求的文件及信息证明的。

  该审计署团队的制裁敏乃建议已获助理专员胡惹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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