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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禁令生效前 总统委任新法官和检察官

  菲华phhua.com讯:马拉干鄢在禁止选前委任官员的措施生效前,委任了11名新法官和321名检察官。

  首席大法官於3月 8日收到的文函显示,新委任的法官应当填补大岷区法庭的空缺。

  获委任的是法官希布利道-文那岸,加洛干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32分庭;马比礼-奥辛那达,马拉汶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89号分庭;茵奈斯-宾顺,马拉汶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90号分庭,还有拉戈萨-干地洛法官,马拉汶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91号分庭。

  其他获委任者是法马,曼达俞央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77号分庭;加凌牙法官,曼达俞央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78号分庭;曼那洛-仙牙斯巴尔法官,曼达俞央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80号分庭;棉讫法官,曼达俞央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81号分庭;迪利尼拉-加连沓法官,计顺市地区审判法庭第85号分庭和安沓兰法官,描仁瑞拉市地区审判法庭第285号分庭。

  总统也委任和晋升了第一至十三行政区丶穆斯林棉兰佬自治区和国都区的321名国家丶地区丶省级和市级检察官。

  马拉干鄢已把3月8日的文函传送给了司法部长加巴拉斯。

  马拉干鄢是在3月25日禁止委任官员的措施生效的16天之前作出前述委任。

  根据选举署10030号决议案,从2016年3月 25日至5月8日,或选举日前的45天,严禁委任或聘请国家级丶地方政府单位丶机构或公营机构的新职员。

  可是,同一份决议给予菲国总统丶大理院丶上诉院丶廉政法庭丶税务法庭丶地方审判法庭丶参议院选举法庭丶总统选举法庭丶菲国警和菲武装部队持续权力,在3月 25日至5月8日聘请和委任新的职员。

  可是,根据1987年宪法第7章第15节的规定,在总统大选之前的2个月直至在位总统任期结束时,总统或代总统不应委任新官员,除了临时委任的行政职位,如果持续的空缺将有损公共服务或危及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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