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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抨击监察署选择性司法

  菲华phhua.com讯:副总统敏乃再度抨击监察署选择性司法,他举例了监察署最新没有因为首都电车3号线的事件,而起诉一名内阁官员的决定。

  敏乃在向监察署提交的答辩宣誓书中说,监察署长莫拉礼斯在向传媒宣布指控他的证据很强时是对他有偏见。

  敏乃说,监察署的调查团队认为有理据就操控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承建合同之招标会的案件,和其真相调查团队建议就马加智科学中学校舍造价超标的事件控告敏乃贪污时是选择性司法。

  但监察署撤销了就首都电车维修合同案,对交通部长亚描耶提出的贪污控诉。亚描耶是自由党的代理事长。

  被革职的首都电车3号线总经理维董戈是因为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会之情况下,把该维修合同颁授给其姨丈作为其中一名股东的PH Trans,而被起诉贪污。

  敏乃说,在“亚惹斯对廉政法庭”的判例中说,一名官员不能够只因为签署文件而被假设是串谋的一分子。

  敏乃说,这适用於亚描耶的首都电车维修合同案,但却不适用於他的贪污案。

  敏乃也抨击监察署向大理院请愿推翻“亚银那洛原则”。敏乃以此原则质疑监察署在被调查期间勒令其儿子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暂时停职的决定。

  敏乃说,监察署也持双重标准。当它在决定以前文珍俞巴市长帛洛连任成功为由,撤销对的行政责任。

  监察署有行政权力预防性地暂停一名被控诉的官员。但是,按照有关一名官员在成功连任时,宽恕其过去的行政责任的原则,一名官员可因为连任成功而不被暂时停职。

  敏乃说:“监察署对其他政府官员应用判例(例如,文珍俞巴市的行政案中的宽恕原则以及大方对交通部长亚描耶应用亚惹斯原则)已经不再令人惊讶,但是,明目张胆地无视和歪曲,如果案件涉副总统敏乃或任何他的家庭成员。”

  他补充:“这是选择性司法的例子。”

  敏乃坚称指控他的证据将无法得到法庭的接受,他举例了已身故的工程师尼尔森·莫拉礼斯据说告诉了前马加智市总务主管赫坦诺瓦有关敏乃指示操控招标会的证词。

  敏乃说:“关於副总统敏乃指示工程师莫拉礼斯操控招标会的证词是值得考量的。这是传闻证据,更糟的是,还是据说是一个死人生前所说的话,任何公平独立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都不会接受这样的证据。”

  他补充:“没有任何证据将能够渡过法庭那一关,以起诉,更何况判定副总统敏乃有罪。可是,监察署不旦接受了这些没有根据的指控,它更向记者宣布指控副总统敏乃的证据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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