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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傅氏乃天生菲人

  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参选资格案的最终仲裁机构大理院终於发言:她是一名天生菲人,而且符合竞选总统的10年居留规定。

  在投票表决的3天後,大理院终在昨晚公布了47页的裁决书,裁决书详细解释了为何准许傅氏竞逐总统。

  法官帛礼斯撰写的裁决书说,选举署就傅氏的公民身份与居留时间疑问,取消她的参选证书时,严重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大理院在其裁决书中说:“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请愿者拥有菲律宾籍父母,因此她是一名天生菲人。”大理院坚称其指控者是有证明的责任。

  大理院说:“她承认自己是一名弃婴并没有把该责任转移到自己的身上,因为这种身份并没有排除其父亲是菲律宾人的可能性,尤其在此案中,即使不能肯定,但她的父母是非常有可能是菲律宾人。”

  大理院也举例了总检察长希眉在口头辩论期间提到的统计,他说,选举署未有反驳的数据指出,请愿者的父母是菲律宾人的可能性非常高。

  - 从1965年至1975年,在菲律宾出生的外国人:1万5986人,在菲律宾出生的菲律宾人:1055万8278人。在该段时期在菲律宾出生的天生菲人之统计概率是99.83%。

  - 在1960年,在怡朗省的菲律宾人一共96万2532人和外国人4734人,99.62%的人口是菲律宾人

  - 在1970年,在怡朗省的菲律宾人有116万2669人,外国人5304人,99.55%的人口是菲律宾人

  - 在1960年,可生育菲律宾女性(15至49岁)一共有23万528人,外籍可生育女性是730人,菲律宾人占99.68%;菲律宾男性是21万349人,外籍男性是886人,或99.58%是菲律宾人。在1970年,可生育的菲律宾女性是27万299人,外籍女性为1190人,或99.56%是菲律宾人;菲律宾男性是24万5740人,外籍男性是1165人,或99.53%是菲律宾人。

  大理院说,其他旁证指证傅氏的父母是菲律宾国民:

  - 傅氏被遗弃在怡朗市哈洛大教堂,一个人口绝大多数是菲律宾人的城镇。

  - 傅氏拥有典型的菲律宾人特徵,例如身高丶塌鼻梁丶直黑发丶杏仁形眼睛和鹅蛋脸。

  大理院说:“存在具争议的推定,事情按照自然正常过程及日常生活习惯发生。”

  它补充,结合所有证据将显示,若不是统计上的肯定,也有充分的概率指明请愿者的父母是菲律宾人。

  “该概率和证据是可以接纳的。”

  大理院也裁定傅氏在其参选证书中申报自己将在5月大选之前,在菲律宾居住10年又11个月的陈述是正确的。

  大理院考虑了傅氏阵营提出的大量证据,认为她是放弃了美国的户籍并且迁居菲律宾。这些包括:

  - 她是在2005年5月24日回菲,她每一次出境之後都会回来菲律宾;

  - 从2005年3月开始直至2006年9月,傅氏与一家货运公司之间的电邮来往是关於安排装运在美国的家居用品回菲律宾之事宜;

  - 其子女的学校纪录显示入读菲律宾的学校;

  - 税务申报;

  - 其他证据显示她有意把户籍从美国改为菲律宾。

  大理院说,选举署拒绝考虑请愿者的户籍已在2005年5月24日改变,视请愿者在2012年的参选证书为针对她的具约束性和决定性的承认,是严重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大理院认为,傅氏在2012年参选证书中申报自己已在菲律宾居住了6年又6个月是一个诚实的错误。

  大理院说:“选举署拒绝考虑请愿者已在2005年建立了的居住地,因为它采用户籍只能在2006年7月建立的立场。”

  据大理院说,傅氏在2015年10月填妥了其参选证书时,并没有企图隐瞒2012年参选证书中的错误陈述,因为她的所有回答都已被纪录在案,以及事实。

  赞成傅氏具资格竞选总统的9名法官是首席大法官西礼诺丶新任的陪审法官加乔亚丶维拉斯戈丶帛拉沓丶贝沙敏丶帛礼斯丶敏洛沙丶良仁和哈地礼萨。

  其中4人是亚谨诺总统委任的法官:西礼诺丶良仁丶哈地礼萨和加乔亚。

  反对的6名法官是加彪丶黎加斯道丶黎加斯智溜丶比利扬丶迷那贝和黎耶斯。

  迷那贝和黎耶斯是亚谨诺总统委任的法官。而加彪丶比利扬和黎加斯道在另一宗取消资格案中,对宣布傅氏是天生菲人的参议院选举法庭裁决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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