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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氏案裁决可能破坏国家安全

  菲华phhua.com讯:反对参议员格丽丝・傅的竞选总统资格的大理院法官认为傅氏在大理院胜诉是牺牲已建立的审查候选人法理,以及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来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

  大理院以9比6票推翻了就参议员傅之公民身份和居住时间问题,取消傅氏在5月竞选总统的资格的裁决。

  加彪在异议中说,让公民身份存疑的傅氏竞选总统之裁决是嘲弄国家选举。

  他说:“如果请愿者当选,但大理院之後又以担任总统之基本资格──天生菲人身份的问题,取消其总统资格将是对我们的选举程序的嘲弄。”

  黎加斯特洛说,该裁决将修改请愿者在1968年出生有效的1935宪法,在列举天生公民的条文中加入“在菲律宾发现的父母身份不详之弃婴”。

  她说:“此项透过司法意见的宪法修改是主要根据了法外的理由和一个误导的现存法律,它对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及国家利益具有无法想像的严重且深远的後果。”

  黎加斯特洛也同意黎加斯智溜的看法,非菲律宾人可利用此裁决来损害国家的利益及安全。

  黎加斯智溜解释,这些人可能利用该裁决取得菲律宾公民身份或天生公民身份,并且对国家造成严重破坏。

  他说:“我们的国家不应只防范外部入侵,也要保障免受到任何不利於主权与安全的内部威胁。”

  他说:“我不想在某天醒来的时候看到我所爱的国家充斥着冒充天生菲人的外国人和外侨,而真正的本地人则被遗忘或贬为自己国家的第二等或第三等公民。”

  贝拉贝则批评利用统计来支持傅氏是天生菲人的说法。

  她说:“关於政府机构,尤其是国家的最高政府机关的必要宪法条件不能够只根据概率。一名候选人必须要有实质的证据推翻实质的参选资格挑战。”

  检察长希眉引用了菲律宾统计署的数据说,在2010年至2014年及1965年至1975年期间,在菲律宾出任的人属於天生菲人的统计概率分别是99.93%及99.83%。

  傅氏是在1968年9月3日在怡朗市的一所教堂内被发现的。

  可是,贝那贝说,围绕着傅氏被抛弃的情况以及其身体特徵几乎没有减少这种可能性。

  贝那贝说:“透过类推,他们没有证明她是天生的菲人:她被遗弃在菲律宾只是重申了她的弃婴身份,她的身体特徵只证明她的父母有可能拥有菲律宾人的特徵,未能肯定他们具有菲律宾公民身份。”

  此外,比良则批评该裁决无视了大理院承认选举署确认候选人之参选证书是否存在虚假陈述,以确认候选人之参选资格的司法权的案例。

  这些判例包括因为在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後,继续使用美国护照而被罢免的北兰佬省加乌斯瓦岸社长亚那道;以及因为是美国公民而被取消了众议员资格的雷吉娜・王谢戈-黎耶斯。

  比良说:“随着选举署被剥夺了确认傅氏之公民身份与居住地的司法权,即使是初步的,那麽,它的判定是无效的,引致关於大理院不用再审议或裁决任何的问题的结论,因为没有必要确认傅氏的资格。”

  大理院说,傅氏是天生菲人并且符合宪法的居满10年规定,自2005年5月24日开始居住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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