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候选人格丽丝.傅的参选资格解决了,现在是投票收据的争论。选举署警告说,如果最高法院坚持必须向选民出具投票收据,五月大选可能失败,抑或必须改期举行。现在离大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次受各方瞩目的选举能够如期举行吗?
准备参加参议员选举的前参议员理查.戈顿,二月二十二日向高院提出一项请愿,要求高院强迫选举署执行共和国第九三六九号法律(《自动选举法》),在选民投票後向他们出具收据,以便证明他们投票是有效的。高院於三月八日一致票通过决议,下令选举署必须在大选时照办。
选举署的理由是,因时间不多,如果准备启动计票机以便印发投票收据,恐怕耽误五月大选。该署昨天向高院呈交了一份备忘录动议,说明选举时出具收据的难处。选举署办公室表示,选民投票後,由计票机印发一张收据需时十三秒,以六百名选民计算,必须多花两个多小时的时间。此外,如果印发出现技术故障,那麽将造成选票积压,影响到选民的投票意愿,因此要求高院对其决议重新加以考虑。
因向投票的选民出具收据过程麻烦,选举署在二零一零年大选和二零一三年中期选举从没有加以执行。戈顿的请愿是有理由的,只有出具收据才能保证投票有效,此外还可以防止舞弊行为。高院经过考虑後准其所求,下令高院必须执行。
高院这个时候下达选举署实行选民投票後出具收据的命令,时间有点紧迫,对选举署来说是一个压力。如果根据法律程序向选民出具收据,势必拖长投票的时间,给一般的选民造成不便,这是事实。不过,选举署强调其困难的一面,而没有检讨过去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威胁要把大选改期,这是法律不能允许的。向选民出具收据是法律规定的,选举署过去没有这麽做,如果追究起来,有一些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丢掉乌纱帽。
面对选举署提出重新考虑的要求,高院的态度如何?鉴於向选民出具收据是法律规定的,而高院也已作出决议,大概没有收回成命的可能。果真如此,大选是否要改期?大概不会演变到这样的地步。通讯部长戈罗马昨天表示,他预期大选将如期举行,大选是国家大事,计票机的供应商和合同公司必须竭尽全力提供方便,协助选举署解决问题。
鉴於向选民出具投票收据是法律规定的,尽管此举可能给选举署带来许多不便,诸如该署所说的,收据印不出来,出现文件积压,延长投票时间,令一部分选民却步,等等。只要事前准备工作做得充分,雇佣一些精干的人手,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
大选日期和时间已定,不能轻言改期,要知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选举改期,由此引起的後果不是选举署可以承担的了得。这一点,选举署主席鲍智斯沓及其他的委员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动一动脑筋,不管问题多大,总是可以解决的。
更正:昨天社论题目因手民误植导致失误,应为:《哀悼沙朗牙逝世!》。特此向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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