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最高法院关於印发投票收据的命令,选举署已经向高院提出重新考虑的动议,列出一大堆理由,表示如果高院坚持这麽做,大选可能会失败。高院至今仍未对选举署的动议作出回答。五月大选日益逼近,剩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个问题最後如何解决?
向投票的选民出具收据是《自动选举法》规定的,因为手续复杂,选举署在二零一零年大选和二零一三年中期选举都没有实行。前参议员戈顿认为,选举署玩忽职守,上个月底向高院提出一项请愿,要求强迫选举署实行有关规定。
针对选举署提出重新考虑的动议,戈顿昨天回应说,这是选举署施展“恐吓策略”,以大选可能失败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他说,如果选举署没有办法履行这项任务,有关官员应该提出辞职。戈顿是一门“大炮”,一向以敢言着称,即使对选举署他也不客气。他今年再次竞选参议员,日前发布的民调结果他在十二名内,有望重返政坛。
向选民出具收据是法律规定的,选举署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是不对的,现在有人提出来,却以手续繁重可能影响选民投票为由加以搪塞,这些所谓的理由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高院在其命令中曾经批评选举署办事赖洋洋,没有拿出魄力来。不过话说回来,因为时间紧,这个时候要求选举署准备启动计票器的印制收据功能,老实说,让选举署官员大有力不从心之感,因此提出种种困难,希望高院收回成命。
前选举署主席布里连地斯昨天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戈顿向高院提出情愿後,高院曾经要求选举署对置评,但是选举署却没有任何反应,可能是这件事让高院诸公不高兴,因此下令选举署今年选举必须向选民出具收据。他认为,高院的决定对选举署准备五月九日的大选产生负面的影响。
布里连地斯的话或者有一定的道理,不过从谈话的态度和语气来看,他明显地站在选举署一边,强调高院这个时候下达的命令不恰当。谈到选举署过去没有按照法律向选民出具收据,其实这件事发生在他的任内,他是二零一三年中期选举的总负责人——选举署主席,对此负有法律责任,他在这个问题上为选举署缓颊是可以理解的。
不错,选举署在选民发投票後向他们出具收据多了一道手续,势必拖长投票的时间,增加选举署工作人员的负担,甚至会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这是肯定的,毋庸置疑。问题是,这是法律规定的,除了向选民表示负责外,还可以预防选举舞弊等事端,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
大选是否能够如期进行?是否因向选民出具收据将导致选举失败?现在高院的态度是关键,既然已经作出了决定,命令选举署按照法律办,在这个时候,必须坚持原来的立场,责成选举署依法办事,如果犹豫不决,三心两意,对即将举行的大选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选能否取得成功,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决於选举署,不过这个时候,话事权却是掌握在高院诸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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