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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者就傅氏资格案提上诉

  菲华phhua.com讯:在大理院败诉之後,指总统候选人参议员格丽丝・傅没有资格竞逐总统的指控者向大理院提出了上诉,请求重新考虑宣布傅氏合资格参加2016年总统选举的裁决。

  律师埃南巴洛丶前参议员沓达丶拉刹大学教授康特礼拉斯和前东方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描地斯在昨天提出的重新审议动议中称大理院的裁决是曲解宪法。

  他们在声明中说:“如果不重新审议,而且她又在没有任何成功的选举论战的情况下当选的话,该裁决将会是把不符合竞选总统的2大基本且重要的资格要求的候选人送上权力的主因。该两大基本资格条件是:天生菲人及至少在菲连续居住10年。”

  他们促请大理院再三考虑无可争辩的事实,否则支持傅氏的千万选票将有可能会无效及浪费。

  他们在其动议中说:“确实,请愿者的支持者一直很沾沾自喜,表示重新审议动议将是徒劳,因为大理院是不可能会改善想法的。”

  “但是,请愿中的被告们相信事後的力量,以及它能够如何改善看法。他们信任大理院将为了国家,以开放的思想评估此动议。”

  大理院於3月8日或5月大选的2个月前,以9比6票,推翻了选举署取消傅氏之参选资格的决定。

  大理院的裁决说,傅氏是一名天生菲人,并且已经符合竞选总统的居住满10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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