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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法长:总统也无豁免诉讼权

  菲华phhua.com讯:选举律师马加仁沓说,如果副总统不能豁免诉讼,那麽亚谨诺总统也一样不能豁免。

  在新闻声明中,马加仁沓批评司法部长黎利马声称只有亚谨诺享有豁免诉讼权的言论。

  他说:“如果说只有总统才豁免诉讼,这有不公平或令人反感的歧视之嫌,因此这是违反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他补充,亚谨诺总统和副总统及宪法官员一样,例如监察署长,属於可被弹劾的官员。

  按照黎利马的解释,没有理由为何其他宪法官员不能享有相同的豁免特权。

  马加仁沓提醒曾经与他一样担任过选举律师的黎利马,宪法中或现行法律中没有条款规定总统和其他是豁免诉讼的。

  引述前首席大法官布诺的话说,1973年宪法的行政豁免已经被1987年宪法废除了,因为司法机关不想扩大该特权,尤其因为它妨碍寻找真相或损害平反权利。

  马加仁沓说,豁免只是一个传统。

  他解释,“豁免”只应用於在法庭中的现实案件,因此,总统和所有其他宪法官员可以被监察署调查,因为其决定只是向不向廉政法庭提出刑事案件。

  他说:“一旦向法庭提出了案件,才能够引用该豁免特权,因为官员面临被一个司法行动罢免的危险,而不是弹劾。”

  他说,该传统仍然可以被放弃的。

  他说:“例如大理院坚持的非常具争议性的亚银那道原则,它也可以被放弃的,如果它已被滥用的话。”

  亚银那道原则表示一名官员可以因为在现在的任期之所做的事而遭到罢免。在另一宗涉及敏乃的案件中就曾经引用了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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