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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院裁决准许岷电涨电费

  菲华phhua.com讯:上诉院已维持了能源管制署在2011年作出的决定,准许岷里拉电力公司把每度电费调升0.0168披索。

  上诉院驳回了国家电力消费者改革联会挑战能源管制署的请愿。

  能源管制署的2011年决定是确认了2003年批准岷里拉电力公司的加价申请之裁决。

  在其申请中,岷里拉电力公司告诉能源管制署,加价是必要的,以弥补营运和维修费用支出,这包括租用设施丶建筑开支和兴建新配电厂以供未来使用的费用。

  大理院确认了能源管制署在2003年批准电费加价的决定。但大理院指示了能源管制署向审计署求助,以对岷里拉市电力公司的账本丶纪录及账户进行完全的审查,以了解该加价是否合理。

  在执行大理院的命令时,能源管制署要求审计署审计岷里拉电力公司的账本丶纪录和账户,以确认该电力公司的加价是合理的以及发电成本收回不是岷里拉电力公司的利润收入。

  可是,审计署在其审计报告中说,岷里拉电力公司的非捆绑收费已在2014年和2007年有效地产生了过度收回或收入多要求,分别是16亿8200万披索,以及53亿2700万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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