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昨天请求大理院推翻准许参议员格丽丝・傅竞选总统的裁决,以及重新讨论其资格。
选举署在重新审议动议中说,傅氏的请愿应该被驳回,因为欠缺理据。
从几位法官的异议中得到暗示的选举署坚称没有大多数票数裁定参议员傅的天生菲人的身份。提出异议的法官包括高级陪审法官加彪。
该动议说:“因此,关於请愿者是有资格参加5月9日总统选举的裁决是是没有事实或法律根据。”
它补充:“因此,大理院是有必要重新讨论公民身份问题,并且重新投票表决,以避免该裁决带来可怕的後果。恕我们直言,大理院应该重新审议其大多数裁决,因为其裁决存在法律和宪法弱点,更重要的是,加刻了点燃内部冲突的政治激情。”
加彪在异议中说,在15名投票的法官,只有7人赞成请愿者的请愿。
选举署指出,根据大理院内部规则第12条第2节,当未能达到必要的大多数票,大理院应该重新讨论案件。
选举署说:“重新讨论和重新投票的行为将作为律师与法官的榜样,尤其是在决定一宗涉及基本法──宪法时,法律和判例应该是压倒一切的的因素和考虑因素。”
选举署也坚称傅氏未有符合在菲居住至少10年的要求,认同陪审法官黎加斯洛在其异议中提出的论点。
大理院以9比6票,准许傅氏竞选总统,认同傅氏的“善意”辩护,认为她在参选证书中的错误是诚实的错误。
它补充,统计数据不可以作为确保一个人是否天生菲人的依据。
大理院的裁决依重检察长希眉提出的统计数据,称在怡朗出生的大多数人是菲律宾人。傅氏是在被怡朗发现的弃婴。
选举署说:“检察长和请愿者提供的统计数据甚至不构成证明请愿者的亲生父母是菲律宾人的实质证据。”
它补充:“透过考虑检察长提供的统计数据,大理院根据它没有机会定夺的证据,不公平地认为选举署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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