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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电力与东米沙鄢达成供电协议

  菲华phhua.com讯:GN电力公司已经与东米沙鄢的11个电力合作社(ECS)签署了多项短期电力供应协议。

  根据提交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文件,GN电力公司与第八区的电力合作社请求电力供应协议(PSA)的批准。

  在2014年年底,GN电力公司通过竞标与8个电力合作社达成供应合同,电力总供应量达到43兆瓦,最低售价为5.05元/千瓦时。

  经协商,双方将电力供应量增加到52兆瓦,每千瓦时售价降至4.96元。

  根据双方协商的供货合同,GN电力公司将在今年12月26日起,在一年内向11个电力合作社供应52兆瓦的电力。

  这11个电力电力合作社分别是Don Orestes Romualdez电力合作社,莱特II电力合作社,莱特III电力合作社,莱特IV电力合作社,莱特V低压合作,南莱特电力合作社,比利兰电力合作社,北萨马电力合作社,萨马I电力合作社丶萨马II电力合作社和东萨马电力合作社。

  根据这些电力合作社,购自GN电力公司的额外电力,将缩减电力供应中断,因为这些地区普通电力供应不足。

  GN电力公司是由瑙鲁-美国公司电力合资公司拥有,在描沓安拥有自己的发电厂,於2013年开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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