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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王:归还盗款给孟加拉应依法

  菲华phhua.com讯:8100万美元洗钱案的其中一名中心人物金王,质疑反洗钱委员会要直接把他交出的钱移交给孟加拉政府的举动,他说,任何移交都应该按照菲律宾法律进行。

  金王的律师费勒和布利斯马在给参议院蓝带委员会主席银行敖那的信中称,反洗钱委员会的立场是基本上错误,程序上有缺陷以及严重违反法律。

  反洗钱委员会原本是想金王签署一项弃权声明并且直接把他移交给该机构保管的463万美元及328万美元钱归还给孟加拉政府。但是,在上周得到了银敖那及茵礼列的允许後,反洗钱委员会改变了其主意,决定按照自己的规则。

  金王说过,他不反对把钱归还给合法的主人,但他说,在听取其律师的建议後,任何移交都应该按照菲律宾法律。

  身为Eastern Hawaii Leisure Company Limited的金王在早前说,该笔钱是他的赌博仲介高书华留在在Solaire及Midas赌场的。孟加拉银行失窃的巨款最後都流入了这两家赌场。

  该笔钱是8100万美元失款的一部分,据说该巨款是由黑客入侵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孟加拉银行账户窃取的,并且成功把巨款转账到中华银行木星街分行的4个账户,然後再由汇款公司Philrem Service Corp。转账给不同的赌场和赌场仲介。

  金王的律师提出反洗钱委员会第12和17节说,在任何钱或产业可以被移交及/或交给其合法主人之前,反洗钱委员会应该先向法庭提出经验证的单方没收申请。

  该法律明确地要求按照法庭规则申请民事没收行动。

  律师强调:"因此,准许在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之情况下,直接移交上述款厕给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将是直接违反上述法律。"

  在参议院的第4次听证会期间,反洗钱委员会主席茱莉亚。描涯—亚描寻求金王立刻移交失款。

  金王的律师在他们的律师意见中也强调了其当事人交出的钱在技术上既不是属於金王,也属於其公司Eastern Hawaii,因为只是高氏留在上述两间赌场内的钱。

  他们说:"除非另有法律公告,上述款项的合法拥有权仍然属於高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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