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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不可强迫教师服务大选

  【本报讯】亚谨诺总统已签署了共和国法第10756号,即选举服务改革法,使公立学校教师的选举责任成为非强制性。
  於四月八日签署的这条法律准许选举署任命私立学校教师,非军职的政府雇员,教育部的非教职人员,公民武装部队,非政府组织及公民社会组织的成员为选举官员。
  公民武装部队及非政府组织成员的委任必须得到选举署的鉴定合格。
  这条法律还授权选举署可把任何一名已知道他的品德及能力,并且与任何一名候选人及政党没有关连的选民任命为选举检查员委员会(BEI)成员。
  在治安不靖及没有合格选民愿意为选举服务的地区,菲国警的穿制服人员也可作为最後的考虑人选。
  这条法律规定BEI的主席可获得津贴6000比索,或是5000比索,教育部的监督员4000比索及助手2000比索。
  除了这项津贴外,选举服务员还有诸如医疗及死亡援助的福利,选举服务人员如果需要,还可以得到法律的援助。
  选举署长包智斯沓欢迎总统签署了这条法律。
  教育部也赞同这条法律表示信心说:公校教师不论何时都准备为国家服务。
  包智斯沓表示,选举署认为这条法律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它可以动员其他合作的人士为选举服务。
  教育部长俞易斯特洛说:教育部欢迎立法卫护教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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