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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否放弃「代市长」职务 马加智副市长等罗哈斯指示

  菲华phhua.com讯:在上诉院发出初步禁制令,阻止监察署对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执行暂时停职令之後,马加智副市长帛迎昨天致函给内政部长罗哈斯,并要求澄清他作为马加智市代市长的地位。

  帛迎昨天在信函中要求内政部长作出指示,他同时强调了他(帛迎)并不是该案件的一方,也没有收到上诉院的任何官方通知。

  帛迎在其信函中说,根据1991年地方政府法第46条(地方行政首长办事处暂时悬空),当省长丶市长或社长,或描笼涯首长因为身体或法律的原因,例如,但不限於休假丶出国和暂时停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副省长丶副市长丶副社长或描笼涯议会成员中的最高级官员应当自动行使相关地方行政首长的权力和职责与职能,除了委任权丶暂停职员职务或开除职员的权利外,代理人只有在暂时悬空期超过30个工作天才可行使这些例外的权力。

  帛迎说,他是於3月16日,内政部主任比良执行监察署於3月10日对小敏乃和其他马加智市政府官员发出的暂停职务令时,按照地方政府法第46条就任为代市长。

  据帛迎说,内政部应该澄清其代市长的地位,尤其因为上诉院在内政部对小敏乃执行了该暂停职务令的同一天发出了暂禁令,打击监察署的暂停职务令。上诉院於4月8日再发出初步禁制令,阻止该暂停职务令。

  帛迎在信函中说:“有鉴於前述事实,本人敬重要请求贵办事处就本人暂时行使作为代市长的权力与责任的事,作出澄清丶公告及或指示。”

  帛迎在短信中说,他愿意下台和恢复其马加智副市长的职责。可是,他补充,他只会透过内政部这麽做。

  他在短信中说:“我也想念当副市长的日子。需要适当的途径,透过内政部是适当的。”

  可是,内政部传媒官素描说,该机构在发布关於帛迎之地位的任何澄清或指示前,必须先等待监察署的命令。

  较早前,帛迎说,除非内政部命令下台,他将继续留在旧马加智市政厅的办公室,履行代市长的工作。

  帛迎说,虽然上诉院在最近批准了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的请愿,发出了初步禁制令时澄清了它是无限期阻止监察署对小敏乃执行暂停职务令,但他不能在等待大理院就监察署提出的请愿作出裁决时就这麽下台。

  他说:“我们都知道监察署向大理院提出了请愿。那是另一个景况。当然,我是原地不动的,我坚守自己作为代市长的立场。”

  他说:“如果我在没有监察署的指示之情况下下台,那麽,监察署向大理院提出的请愿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监察署已向大理院提出请愿,质疑上诉院就阻止对敏乃执行暂停职务令而发出暂禁令。

  大理院已安排在4月14日在碧瑶市进召开暑季会议时,就监察署的请愿进口头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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