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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能源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奖励

  菲华phhua.com讯: 能源监管委员会(ERC)给予能源开发公司(EDC)150兆瓦(MW)的风力发电场上网电价(FIT)奖励。

  该监管机构在2015年2月9日的合格证明书,批准了150兆瓦(MW)的布尔戈斯风力发电场的申请。

  能源开发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Richard Tantoco说:“菲律宾的透明度和可预见的监管制度,鼓舞更多像我们的投资者投资国内急需的可再生能源。”

  在去年12月18日,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该风电场投入运营,此前能源部在11月已经对其进行评估,评定为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

  根据2008年的可再生能源法,能源监管委员会 给予每千瓦时固定利率的付款,以鼓舞电力生产商进入可再生能源。

  第一首都证券研究公司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说,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能源开发公司出售布尔戈斯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8.53元,限期为20年。

  它说:“这对能源开发公司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因为它保证公司从该投资4.5亿元的项目获得额外稳定的现金流。”

  Tantoco说,该风电项目,将使吕宋电网增加150兆瓦的电力供应,以帮助解决吕宋岛和米沙鄢群岛潜在的电力危机。

  他说:“很多有人知道,我们的国家是建立在一个火山活动的岛弧环境,因此我们不会有大量的石油丶天然气和煤的储备。我们迫切需要减少 对进口的依赖性。”

  布尔戈斯风电项目,是能源开发公司首次进入风电业务,这也是公司迄今最大的一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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