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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籍男子为救治女儿抢钱杀人

在台菲律宾男子达文在2014年持榔头杀害杂货店林姓老板,搜刮现金後再性侵林妻,一审遭判死刑,但二审认定他抢劫是为医治女儿改判无期,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见解,判决定谳。

判决书指出,菲律宾籍男子达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在2014年因为从同乡得知林男店内有大笔现金,佯装成到杂货店购买电话储值卡时,拿出预藏的铁锤攻击林姓男老板,再拿出螺丝起子刺杀对方100多下,造成林男当场死亡。

为了避免被发现,犯案後还将杂货店铺的电灯关掉搜刮财物,但林男妻子下楼时用手电筒照明,这时达文踹倒她後性侵得逞,抢夺新台币30万元现金後逃逸。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认为达文的手段令人发指,依强盗杀人丶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合并判他死刑。

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达文最初只为抢钱,而菲律宾官方公文也证明他的女儿因罹患先天心脏疾病,家贫无法支付医药费才犯案,且事後也认罪,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今天则维持二审见解,判他无期徒刑确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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