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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长:副总统有豁免权

  菲华phhua.com讯:司法部长黎利马昨天更正了她在早前发表有关副总统不像总统享有豁免诉讼之权利的声明。

  黎利马举例“传统智慧”承认,副总统敏乃可能不会因为他在担任马加智市长时达成的问题合同,而面临刑事检控。

  她说,这是由法庭判断的,但她补充,大理院的裁决将有可能有利於副总统。

  她说:“律师们的传统智慧认为,对於一名可被弹劾官员的任何刑事诉讼只能够到达备案的阶段。这还是要法庭,尤其是大理院,明确判断提出刑事诉公是否等同侵犯可弹劾能力。”

  她说,副总统也不会被拘捕。她说:“刑事案件的启动引致签发逮捕令,而这意味着限制可弹劾官员的行动,这是高度损害其地位。”

  黎利马起初认为,虽然可弹劾官员只能被作为弹劾法庭之参议院罢免,但是,他仍可能面临诉讼,但不会导致他们被罢免。她引用了没收不义之财的民事诉讼为例。

  黎利马昨天澄清:“宪法表明,除了透过弹劾外,可弹劾的官员不应被罢免。它没有明确说明,在没有影响其可弹劾能力之情况下,检控他们行动可以达到什麽程度。理论上,他们是可以被刑事起诉的,但结果不是罢免他们,大理院在几宗关於选举署专员的刑事案件就是这样。”

  司法部长的最初意见是得到了参议长狄伦的支持,但是遭到律师们的抨击。

  只能透过弹劾审讯罢免的官员是总统丶副总统丶大理院法官丶监察署长和其它宪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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