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报道)南海仲裁法庭格林尼治标准时间7月12日10时在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正式宣布了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决定。如多方分析预料,仲裁法院五名仲裁法官通过一致裁决,全面否定了中国长期坚持的“九段綫”内对南海海域和岛礁拥有的历史权利,幷几乎全盘认同了菲律宾方面提出的一应诉求。
裁决一经宣布,立即招致中国方面严词反驳与谴责。中方称仲裁结果是“非法丶无效”的,幷表示会一如既往地“不接受”和“不承认”。菲律宾方面在对裁决表示欢迎同时,对外反应相对低调。
国际间也纷纷对裁决结果作出反应。BBC中文网总结报道裁决的一些要点细节。
仲裁权问题
南海仲裁的裁决首先就中国一贯坚持的“海牙仲裁法院无权对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的立场作出回应。
裁决称,仲裁法院“不对任何陆上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也不划定各方之间的边界”。不过,裁决否定了中国方面有关仲裁法院“无权”仲裁南海纠纷以及菲律宾单方提出仲裁案“违背”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 公约/UNCLOS)的说法。
裁决认爲,依据公约附件七的规定,仲裁法庭有权对南中国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资源所属权作出裁决;裁决同时表示,公约附件七也同时规定,如果“仲裁案一方缺席或无法爲己方辩护,无法对仲裁程序构成障碍”。
裁决指出,最终确认有权仲裁的法律依据是公约第296条,以及附件七的第11条。
否定“九段綫”
在历史海洋权利问题上,裁决首先表示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权利”与菲律宾一样,不能超过公约允许范围。
因此,中国长期主张的对“九段綫”范围内南海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权利说法与公约有悖。中国主张超越了公约允许的海洋权利,因此不具法律效力。
裁决还指出,中国的“航海者和渔民”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的航海者和渔民一样传统上经常登上和使用南海岛礁,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中国在历史上对所谓“九段綫”之内的南海海域和岛礁行使了有效的单独控制。
裁决因此认爲中国在南海不存在“历史权利”,而“九段綫”的划定也不符合公约规定。
争议岛礁属性
判决几乎全面认可了菲律宾的仲裁申诉案。
裁决认定,“没有任何一个南海岛礁”可以有12海里的领海,而所有南海岛礁即使“共同作爲一个单位”也不能享有专属经济区权利。
裁决认爲斯卡伯勒浅滩(黄岩岛 Scarborough Shoal)不能産生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美济礁丶仁爱礁和渚碧礁爲低潮高地,不能産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
裁决指认中国方面在争议岛礁海域阻止菲律宾钻探开采海洋油气,阻止菲律宾渔民捕鱼,填海造岛以及允许中国渔民捕鱼均是对菲律宾权利的“干涉”。
裁决还表示,中国执法船只在争议海域拦截菲律宾船只造成“严重撞船危险”。
批评中国填海造岛
裁决最後也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提出以来中国方面的所谓“导致纠纷升级”和“破坏海洋环境”的行爲提出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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