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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密湾船上制毒四中国人 将被控告非法产制危险毒品

  【本报讯】四名於七月十一日在三描礼示省苏密湾外海的一艘所谓浮动沙雾制毒厂被捕的中国人将被以产制及非法拥有危险毒品罪名,而在奥浪牙波市地区审讯法庭受审。
  司法部在一份由资深助理检察官范˙帛洛˙纳达拉所签署及由资深政府副检察里察安顿尼˙法奥伦和检察官克拉洛亚礼连洛所批准的八页审讯决议中发现,有足够理据以向卢文辉丶梁书福丶郭剑华和陈国栋(以上姓名均译音)提出控告。
  菲国家警察反毒品小组在它的控告中称,四名被控乘坐在一部没有记认及停泊在卡拉班台渊描笼岸处的海中之渔船,在接受菲海岸防卫队於一只警犬协助下对该船进行检验时,那只警犬坐在一个黑蓝色背後上面,在接受化学报告时,该个背包里被测出装有沙雾毒品。
  那些被告共被搜到拥有四百六十七点八克沙雾毒品,遂加强对於他们拥有毒品的控告,另外又一部遭没收的水力发电机,更是藉以制造沙雾的重要装备,它被作为对於那些被控的众人实际上正在船上制造毒品的表面证据。
  该决议案说,鉴於菲国家警察反毒品小组对於事实的可信和直截了当之描述,我们别无他法只好对所有被告给予可能原因的集体违犯了二○○二年综合危险毒物法第八节(产制危险毒品)和第十一节(非法拥有危险毒品)罪行。
  该项审讯程序是於七月十三日在司法部岷里拉办事处进行,那些由公共检举官办事处代表的被告拒绝正式回答那些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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