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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氏称符合竞选总统资格

  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昨天对联合爱国联盟反客为主,她说,反对派政党力图把她描绘成没有资格在明年竞选更高的职位,迫她出来参选。

  傅氏说:“我现在要承认,因为发生这件事,使我思考和计划更多。当我公布时,正如他们提出:你的决定到达什麽程度?的问题时,我所回答的那样:我认为是大约50%,而且,他们越迫得紧,我就越百分百肯定。”

  参议员傅被认为是明年大选的可能正副总统候选人,执政派和反对派都一直在接拢她作为各自总统候选人的竞选夥伴。广泛地认为自由党的总统候选人是罗哈斯,而联合爱国联盟则是副总统敏乃。敏乃早已宣布了竞选总统打算。

  可是,傅氏在建议就敏乃出任马加智市长期间违法作风,控告敏乃掠夺的参议院蓝带小组委员会报告上签名後,联合爱国联盟临时总裁纳卯沓斯众议员郑洪戈质疑她竞逐正副总统的资格,声称她不符合在选前居住菲律宾满至少10年的宪法规定,并且质疑其公民身份。

  郑洪戈的声明是以傅氏在2013年提交的参议员候选人证书。她在该证书上表明了她在菲律宾居住了6年又6个月,这促使郑洪戈总结傅氏在明年大选前,还差6个月才在菲律宾居住满10年,不符合该宪法规定。

  郑洪戈的指控引发法律专家的辩论。

  在嘲笑郑洪戈提出该问题,而没有法庭就此事作出裁决的同时,傅氏很感谢对方这麽做,好让她有机会公开解释此事。

  她说,这些与当年针对其父亲小费兰洛·傅的手法相同。小费兰洛·傅在2004年竞选总统,但败给了前总统亚罗育,讽刺的是,当年的竞选主任是敏乃。

  她说:“我对於他们不厌其烦地讨论与当年不择手段地针对小费兰洛·傅时所提出的相同问题予以同情。然而,我们的人民知道我是谁,因为他们选出了我,我没有隐瞒任何事。”

  在解释2013年的参议员候选人证书上的6年又6个月居住状况时,她说,这是她在2006年4月卖了美国的房子开始计算的,直至她在2012年4月提交其候选人证书,但她是在其父亲於2004年12月去世了一个月之後回菲。

  她在向选举署提交候选人证书时想要很谨慎,她当时以为,也许这是他们的意思。

  她补充:“我不是一名律师,但我是一个诚实的人,如果你们真的计算我在菲律宾居住的时间,这肯定是超出要求的。所以,关於他们所说的不足,我们有足够的证据和证人证明不是那样的。”

  她说,怀疑其诚信的郑洪戈质问她为何不坦白说明在菲居住的时间长短和公民身份问题,如果她打算竞选总统或副总统,她认为这是一种侮辱。

  傅氏说:“首先,我不合资格的事并不是真的。我是符合资格的,但我还不是一名候选人。其他人已经在卖广告了。我还在考虑及衡量我的选择。当我决定竞选时,我将会回答。”

  她补充:“第二,我保持诚实,我没有隐瞒你们。因此,我不需要躲在发言人後。”

  傅氏也声明,身为弃儿的她并没有被剥夺她瞄准更高目标的权利。她是获小费兰洛·傅及苏珊罗西斯领养。

  傅氏说:“你们知道弃儿的事。我说过,不论我参不参选,她将继续维护孤儿。他们的意思是一个弃儿就不能够立志向上,没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吗?”她补充,这些权利是已载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联合国无国籍人士公约中,菲律宾是缔约国之一。

  她承认很想知道其亲生父母是谁,以了结这个事情,她同时强调:“我真的很幸运,及感恩有父母养育我和爱我。”

  她也说,她不是在批判其亲生父母抛弃她,她指出,他们把她遗弃在怡朗市哈洛社的一所教堂,表明他们是敬畏上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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