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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务局减少对教育机构的免税规定

  菲华phhua.com讯:厘务局(BIR)已发出命令,减少对非库存,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的免税规定。

  免税规定从第2013-20号备忘录11条要求,减少到第2016-44号备忘录的6条要求。

  厘务局说,第2016-44号备忘录,是根据杜特地总统的指示,削减繁文缛节,加快交易处理,并减轻纳税人和其他人在政府部门办理业务的环节。

  根据第2016-44号备忘录,所有非库存,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应提交以下文件,以处理其免税申请:

  签发免税申请书裁决原件;

  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信誉良好的证书的副本;

  财务主管出具的受托人丶官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丶薪酬等金额的证明原件;

  公司过去三年财务报表经审计的真实副本;

  经政府机构丶高等教育委员会(CHED),教育部(DepEd),或技术教育和技能发展局(TESDA)颁发的运营丶表彰丶许可丶认证的证件副本;

  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年营业收入和资产利用率证书原件。

  厘务局说:“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的免税裁定或非营利性税务豁免证明书,继续有效,除非被召回或注销。”

  他说:“已认证的非盈利教育机构并不需要更新或重新认证其先前的免税裁定。”

  根据第2013-20号备忘录,免税裁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在20126月30日之前出具的免税证明,需要申请新的免税裁决,在厘务局更新其记录,并保证系统更好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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