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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马加智市长争议 法长促高院撤销藐视指控

  菲华phhua.com讯:司法部长黎利马昨天请求上诉院撤销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提出控告她藐视的请愿。

  监察署就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造价超标引起的掠夺和贪污案件,勒令敏乃市长和另外22人无薪停职6个月。

  可是,上诉院第6分庭发出了暂禁令,阻止该停职令。

  黎利马昨天向上诉院递交的16页的意见书,请求上诉院撤销藐视控诉请愿,因为该请愿完全缺乏理据。

  黎利马的论点称有关串谋煽动马加智市动乱的指控是荒谬的,因为这是没有根据的指控。

  她说,她就敏乃的案件发表意见是履行作为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合法任务。

  黎利马称,她没有违抗上诉院的任何命令或裁决的行为。

  她又争论,她没有作出妨碍丶阻挠或贬低司法。

  黎利马说,该法律意见是关於法庭裁决之合理性或正确性的善意评论,大理院是允许的。

  黎利马说:“不应该透过藐视控诉,损害评论丶法律意见或法庭外的声明,除非有问题的言论对司法构成威胁。”

  司法部长相信,藐视控诉请愿是敏乃企图透过消灭有关他请求禁制监察署的暂时停职令之理据的任何反对看法或法律意见,从而控制有关他因为贪污和腐败行为而被暂停职务的公众讨论。

  上诉院在较早前命令黎利马和马加智副市长帛迎,评论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提出的藐视控诉请愿。

  上诉院第六分庭的主审法官黎耶斯给予该2名被告一共3天的时间提交各自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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