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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监督队:摩伊未保护朱基菲

  菲华phhua.com讯:国际监督队在昨天公布的报告中说,作为一个组织的摩伊没有为马来西亚籍恐布分子朱基菲和菲律宾炸弹专家乌斯曼提供保护。

  可是,国际监督队在报告中说,摩伊的一些成员有可能知道恐布分子的所在。该报告是在周日经由电子邮件发送给了政府的和平小组。

  据菲国政府和摩伊在2011年达成的联责范围协议,国际监督队是由马来西亚为首,马来西亚是和谈的推动国。

  其任务是观察和监察落实停止敌对行为和核实违反停火的报告。

  政府和平小组首席谈判员费勒在记者会中说:“没有证据证明作为一个组织的摩伊提供过庇护或协助,意思是,一个组织的领袖没有批准提供庇护或协助。”

  她在引述国际监督队的报告时补充:“可是,有理由相信一些摩伊成员可能知道朱基菲和乌斯曼的下落。这是关於向犯罪分子或不法分子提供庇护的可能违反停火协议行为的国际监督队调查结果。”

  费勒昨天在记者会上介绍了该报告的摘要。传媒尚未取得完整的国际监察调查报告,因为和平小组尚未看过该报告。

  它是调查了在1月25日追捕朱基菲和乌斯曼之马马沙巴诺行动期间的可能违反行为。马马沙巴诺行动最终造成44名特警丶18名摩伊成员和5名平民死亡。

  国际监督队说,其调查结果是有限的,因为出於安全考量,该团队被拒绝进入朱基菲被击毙的现场,因此,其成员只能够做确认的工作。它也无法彻底地调查。

  该团队说,特警的行动是正当的,但它在策划和执行期间没有遵守停火协议。

  费勒说,国际监督队表示,第55特警小队与摩伊-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进行枪战的现场是一个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基地指挥官控制的摩伊地区/社区。

  她说,只要一个地区存在摩伊,该地区就被认为是摩伊的地区或社区。

  国际监督队说,在突袭了朱基菲的小矛屋以及第84特警小队与摩洛国伊斯兰自由战士爆发冲突之後,从故意不协调的行动,特警第55小队在某段时间与摩伊-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第105基地营的成员爆发灾难性的交火。

  该报告补充,特警在事前没有透过停止敌对协调委员会和特设联合行动组进行协调是违反停火协议的行为。

  她说,为了在进行针对重要目标人物的行动时避免协调上的不确定因素,国际监督队建议澄清2012年5月的联合公报落实指引。

  在作出说明之前,针对重要目标人物的任何行动,特设联合行动组都必须在事前的不到24小时内通知停止敌对协调委员会,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准许疏散平民及避免发生不愉快事件。

  国际监察组也相信,有理据假设在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成员尝试越过马马沙巴诺的桥时,特警是开了枪,造成2名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成员死亡,这是得到桥上的子弹孔和血迹证明。

  费着引述国际监督队报告说:“这表明是一场全面交火,而不只是没有协调的行动。这是菲国政府方违反1997年停止敌对协议的第1条第3b款(激进行为,例如攻击丶伏击等)。”

  国际监督队说,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对特警的没有协调行动作出反应,这不能够被归类为违反停火规则,可是,该武装部队进入玉米田,导致与特警第55小队发生武装冲突可以被认为是违反停火规则。

  该团队说,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应当尊重对方和特警人员,贯彻罗马规约和9851共和国法例,禁止抢掠。

  它补充,摩伊-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从殉职特警身上拿走物品是军用的物品,而不是例如手机的个人物品,尽管案中的个人物品是作为通讯工具或军用物品。

  国际监督队没有找到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处决特警人员的证据,没有任何的目击证人。

  费勒进一步引述报告说,相反,国际监督队发现特警违反停火协议,他们於1月26日杀死在睡觉中的4名摩伊成员。

  它建议应该根据9851共和国法例或惩治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丶种族灭绝和其他危害人类法的菲律宾法案,惩治犯了罪的菲国警和摩洛国伊斯兰武装部队的战斗人。

  该监督队说,为了解决问题或避免同类事件发生,政府应当在摩伊的地区进行行动时进行协调和主动使用可供的冲突预防机制,一名菲国警高级警官应当分派至停止敌对协调委员会。

  国际监督队说,政府和摩伊都应该维持和遵守战争法丶国际人道主义法以及其各自的规则和行为准则。

  当被问到国际监督队的报告将会有什麽影响时,政府和平小组成员描加尼表示希望它将能够澄清马马沙巴诺流血冲突中的一些问题。

  他说:“必须和其他报告一同考虑。至於它能否帮助通过摩洛国基本法,我猜这要取决於你们怎麽看它。实质上,它不应对摩洛国基本法有任何的影响,因为它是许多份报告的其中一份。”

  他补充:“我们希望它将澄清之前一直存在疑问的几件事。”

  菲国警调查委员会和参议院委员会在较早前已公布了关於马马沙巴诺流血冲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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