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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令释放吴业昌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第三法庭昨天下令释放杀人犯吴业昌,吴业昌已在三年前服刑期满但一直未获释。

  1991年,吴业昌年因交通争执在仙范市青山区开枪射杀另一名华裔青年蔡以伦。1993年,吴业昌被仙范市法庭判处终生监禁或最高40年的有期徒刑。

  2008年,吴业昌因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只需服满30年刑期便可获释。然而管理监狱的惩戒局确表示只有总统有权减免犯人刑期,除非总统签字,否则任何减刑均无效。因此吴业昌在2013年服满30年刑期後仍未获释。

  大理院支持下级法院的判决,指出不仅仅是总统,修订後的刑法同样有权减免犯人的刑期,高院判决吴业昌已於2013年8月21日服刑期满,并下令释放吴氏。

  2012年,吴业昌再一次登上媒体头条新闻,吴氏自称与其护士在新比利比监狱遭到不明身份人士绑架。两人随後在描东岸省获释。此外,吴业昌目前患有结肠癌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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