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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者称中国南海岛礁建设符合国际法

  中新社纽约6月13日电:纽约大学政治系终身教授熊玠日前在纽约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际法角度来看,中方在南沙群岛部分驻守岛礁进行建设合理合法。

  作为国际法专家,熊玠引述国际法条款表示,现代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已由当初的习惯法,明文编纂为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是119个原始缔约国之一。美国政府也正式宣布接受该公约的条款。

  熊玠说,中国方面认为是在自己的领域内对岛礁进行建设,是基於“历史水域”的关系,也就是相当於在中国国内水域进行岛礁建设,既然是在自己拥有主权的内海辖区动工,与别人有何干系?

  据此,熊玠提出三点依据。根据国际法上“符合历史时间法则”的原则,1947年,中国宣布在南海画出U型九段线的决定。所以它的合法性应该由1947年的国际法来决定。当时的国际法既然不否认“历史水域”观点的存在,所以中国从那时起所宣布的南海是中国“历史水域”的主张,不能由以後的国际法改变而否定。

  1958年,越南时任总理范文同致电当时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承认中国对南海岛屿的主权,包括西沙丶南沙丶东沙丶中沙各群岛,按照国际法有关领土划分之法则,不能因时间转移而消失其法律效力。

  “再者,美国权威地图制作商兰德·麦克纳利(Rand Macnally)公司1947年发行的地图,也将南海的南沙群岛以及永暑礁定为中国的属地”,熊玠说,上述情况均可以作为当时国际舆论支持中国拥有对该地区主权的主张。

  熊玠说,关於中国在南海进行岛礁建设的问题,在国际法上显示美国的立场无法成立,中国的立场在国际法上无懈可击。

  对於美方要“根据国际法来保障公海航行安全”的说法,熊玠认为,中国并没有妨害国际公海上的航行权。中方对美国侦察飞机与船只前来窥探拍照发出的警告,不能诬为中国妨害航行自由。他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7-26条,备受现代海洋法保护的航海通行的自由,必须符合“无胁通过”的要求。美军的侦察飞机和船只,既然是用作侦察他人在公海上的合法岛礁建设,就绝对不符合“无胁通过”的要求。

  “何况中国岛礁建设的意图是为维护中国自己与公海的安全。中国已经宣布的用意之一,是为响应海上救援事故所需。这一点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8条的精神相吻合。”熊玠说。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多次强调,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丶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方在有关南沙岛礁搞建设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有关建设完成後除具有一些防御功能外,更多的是民事功能,是为了更好履行海上导航丶救援等国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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