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已宣布了反洗钱委员会向上诉院申请查询和检查某些银行帐户和投资,包括相关帐户,即使没有向存户或投资者发出通知或存户或经过听证会。
大理院一致驳回了Subido, Pagente, Certeza, Mendoza and Binay Law Office (SPCMB)挑战10167号共和国法令修订在9160共和国法令下的反洗钱法第11条之合宪性。
因为SPCMB的帐户被指控是与前副总统敏乃有关系,因此,该律师事务所被反洗钱委员会调查。
它说,没有信函通知及听证会的单方面申请是违宪的,侵犯正当程序和隐私权丶当事人和律师的特权丶同时也是摸底及政治骚扰。
9160共和国法令第11条规定,在法庭根据单方面申请下达的命令後,反洗钱委员会可查询或检查在任何银行机构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任何特定存款或投资,包括相关帐户。
当报刊报导了反洗钱委员会向上诉院提出检查SPCMB之银行帐户的请求後,该律师事务所致函上诉院主审法官黎耶斯,查询该案件,并请求文件的副本。
但是,黎耶斯法官拒绝了该请求,并表示了根据规则,反洗钱委员会向上诉院提出的案件是机密的。
当上诉院准许反洗钱委员会检查SPCMB的帐户时,该律师事务所向大理院提出上诉,大理院把案件视为挑战10167号共和国法令修订在9160共和国法令下的反洗钱法第11条。
大理院说,“虽然上诉院在其信件中的解释———“这种性质的请愿书是严格保密的,因为在处理这种请求时,即使是主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不会知道受查的银行帐户持有人是谁,以及涉及的银行帐户”并非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但是,当它宣布“根据规定,主审法官办事处是有责任不公开丶泄露丶或以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告知任何人关於反洗钱委员会向上诉院提出任何的请愿丶其内容及甚至日志中的纪录”时,那是不正确的。”
它说:“因此,上诉院有效地阻止SPCMB的任何追索,相当於拒绝SPCMB的信函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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