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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长:宪法凌驾国际反死刑协议

  菲华phhua.com讯:菲律宾宪法凌驾於政府签署的任何及所有条约,因此,菲律宾在2007年签署的废除死刑国际议定书不能凌驾於允许对犯下严重罪行者实施的宪法规定。

  司法部长亚义礼昨天在众议院讨论恢复死刑法时强调了这一点。恢复死刑法甚至得到了杜特地总统的支持。

  亚义礼告诉记者:“你们都知道,条约的地位是比宪法条文低的。我们的宪法规定我们可以恢复实施死刑。条约是不能够凌驾於我们的宪法条例。”

  在2007年,菲律宾取消了死刑法的隔年,政府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该协定书旨在癈除死刑,其中规定如下:

  1. 本议定书缔约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不得被处决;和,

  2. 各缔约国均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废除其管辖范围内的死刑法。

  1987年宪法第3条(权利法)的第一和第19节规定可以实施死刑。第一节规定:“没有正常程序,任何人都不应被剥夺生命丶自由或财产权。”而第19节规定,死刑只适用於涉及滔天罪行。

  此外,亚义礼反驳了参议员洪智维洛斯之说法。洪智维洛斯称只有贫穷的罪犯受到死刑,因为他们没有钱聘请好的律师。

  亚义礼说:“这只是看法而已。那不是真实情况。”

  司法部长依然有自信让议案将获众议员支持,并且将会颁布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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