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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使用虚拟货币进行监管

  菲华phhua.com讯:央行已经在亚洲率先开展一项虚拟货币(VC)交易的开拓性举措,要求使用虚拟货币的企业在央行登记,以解决这种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央行周三在声明中说,决策货币委员会(MB)最近批准了一项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框架,使用这种付款方式的公司被视为汇款和电汇公司(RTC)。

  根据规定,RTC需要向央行登记,满足资本要求,实施内部控制,提交监管报告,并遵守“反洗钱法”。

  央行称这一举措旨在防止任何人利用菲律宾进行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并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消费者得到充分保护。

  货币委员会决定采取正式的监管框架,是考虑到基于虚拟货币的支付和汇款交易的快速增长,估计每月约为500万到600万美元。

  虚拟货币在2009年左右引入,其中最着名的是比特币,由于没有不是央行发行的,比特币仍然不受监管。

  央行在2017年第944号通函声明,央行不打算支持任何虚拟货币,如使用比特币作为货币,因为它既不是由央行发行或担保,也缺乏任何商品的支持。

  它说:“相反,央行旨在监管虚拟货币用于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付款和汇款,因为其在反洗钱(AML)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CFT),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稳定有重大影响。

  央行副行长埃斯皮尼拉告诉记者,菲律宾的虚拟货币交易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交易相比仍然很低,但它们似乎正在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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