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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参议员阻止总统府 退出反死刑国际协议

  菲华phhua.com讯:在昨天提出的一项决议中,14名参议员无形中阻止了马拉干鄢宫退出一项国际协议,以清除通过恢复死刑议案的障碍之举动。

  该决议表达了参议院的意思,即是按照宪法,退出任何条约的任何举动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没有他们的同意,那是没有效力的。

  副参议长狄伦说:“这是承认参议院参与退出一项条约的权利,因为在批准条约时需要参议院的同意。由参议院批准的一项条约自然成立国家法律的一部分,透过退出来废除任何条约也应该需要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狄伦说,有14名参议员签署了第289号参议院决议案,该决议案名为“表达参议院对於终止或退出由参议院同意的条约和国际协议应当只有在获得参议院的同意之後才算有效的意见”。

  除了狄伦之外,签署了该决议案的还有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苏道丶少数党领袖勒道丶参议员亚谨诺丶黎利马丶邦义利兰丶洪智维洛斯丶辘逊丶礼牙沓丶素比利丶洪纳杉丶伊赫斯道丶洪雅拉和维惹蕊描。

  该决议案补充:“通过条约和国际协议约束菲律宾的权力是由宪法赋予总统和参议院的。由总统批准和参议院同意的条约或国际协议都成为菲国法律之一部分,没有双方的一致批准,那是不可能被取消的。”

  狄伦又解释,该决议案只是正式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条约。

  狄伦说:“当我们批准该条约,我们我把一条规定包括其中,也就是任何撤销应该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并且得到批准。所以我们只是重申和正式化该决议。”

  据新闻报导说,马拉干鄢正在推动菲律宾退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选择议定书。该议定书阻碍关於恢复死刑法的讨论。

  狄伦强调:“那是14位参议员的法律立场:撤销任何条约都应该要得到参议院的同意。但是,反对死刑的人认为,事实上,菲律宾不能退出第二议定书。”

  身为前司法部长的狄伦说,宪法明确授权参议院权力决定是否同意行政机关签订的任何国际条约和协议。

  狄伦说:“当我们同意一项条约时,它会成为国家的法律之一部分。参议院的同意是使条约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任何撤销都应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他补充:“让我重申,参议院在同意条约时已经批准了类似的条款,其中菲律宾同意成为亚投行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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