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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准小马科斯选举抗议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允许前参议员小马科斯对副总统罗贝礼道的选举抗议,拒绝她以缺乏管辖权而驳回控告的请求。

  召集成总统选举法庭的大理院说,它对宪法授权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在质疑总统选举法庭对该选举抗议的管辖权时,罗贝礼道说,该事应该在国会仍作为国家检票委员会时提出。

  罗贝礼道还要求“以形式和实质不足”驳回该案件。她还列举马科斯阵营没有详细说明她可疑的行为或疏漏。

  但是总统选举法庭指出,根据关於总统选举法庭规则的宪法第4条第7节,“法庭应是与菲律宾总统或副总统的选举丶选票证书和资格有关的所有抗争的唯一法官”。

  在昨天才公布的一份1月24日的8页决议中,总统选举法庭裁定马科斯选举抗议的形式和实质充分是毫无疑问的。

  裁决说:“关於抗议的充分性问题,那是无可争辩了。随着传票的发出,法庭发现抗议在形式和实质上是足够的。”

  它说:“抗议包含了关於在有争议的选举站的被指不合规定和异常情况的最终事实的叙述,这是抗议者需要在适当时候证明的。”

  马科斯在去年6月29日提出控诉,对罗贝礼道通过舞弊赢得的副总统选举结果提出质疑。马科斯输了罗贝礼道26万多张选票。

  他要求总统选举法庭废除在南兰佬丶描丝兰和马银兰佬投下的一百万票。罗贝礼道在去年8月提出了回应,要求驳回抗议。

  马科斯发言人罗里艺司说:“我们希望通过这项决议,所有这些延误都将结束,我们终於可以向前迈进。有必要了解在去年五月副总统选举期间发生的真相。我们只是想要真相出来。就是这麽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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