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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敏直:参院不干预逮捕黎利马

  菲华phhua.com讯:参议长彭敏直昨天说,一旦参议员黎利马因涉毒控诉而被命令逮捕的话,参议院将不会干预。

  彭敏直在接受无线广播电台的访问时说,应以尊重对待被控涉嫌与新比利密监狱内之贩毒活动有关的参议员,执行逮捕令的人员必须与参议院的警卫协调,以防发生混乱情况。

  他也提醒执法人员,不能够在参议员黎利马出席参议院会议期间被逮捕。

  彭敏直也说,黎利马的阵营应该向法庭提出司法管辖的问题,如果他们认为该案件并非由适当的法院处理的话。

  黎利马的阵营指出,该控诉应该是向监察署提出,他们说,对像她一样的政府官员,监察署是拥有司法管辖权的唯一机关。与她同样来自自由党的参议员称入禀地区法院控告黎利马的做法是“违法”。

  在众议院调查了黎利马涉嫌与新比利密监狱贩毒活动有关的5个月後,司法部於上周五入禀地区审判法庭控告黎利马。众议院的调查是由杜特地总统的盟友发起的,并且由监狱囚犯作为主要的证人。

  黎利马於较早前说,该案纯粹是政治迫害。

  她说:“我早已准备好成为这个政权之下的首个政治囚犯,因为刑事检控只是杜特地政权的政治手段,以镇压反对法外处决处置犯罪嫌疑之政策的任何声音。”

  据诉讼书,黎利马违反毒品法的第5节。该章节规定对“出售丶买卖丶经营丶运送丶分销和运输毒品”之行为的惩处。

  违例者可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50万披索至1000万披索。

  黎利马将不能够引用特权来逃避逮捕,因为据1987年宪法第6章第11节,这特权只适用於刑罚不超过6年的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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