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长彭敏直昨天促请国家电信署指示菲国的电信公司,采用手机号码可移植性措施,以鼓励竞争。
彭敏直是在参议院继续进行关於第1302号参议院议案时发表此声明。该议案旨在延长Smart Communications的立法专营权。
手机号码可移植性是让移动电话用户可以沿用相同的号码,即使他们转换别家移动电信公司。根据现有的系统,移动电话的首4位号码分配给特定的移动电信公司,使移动电话用户在转换别家电信公司时,被迫更换号码。
参议长说,给予消费者权利保留他们的移动电话号码从而促进电信公司改善他们的服务。
彭敏直说:“如果我们不满意现有的服务提供者,我们应该要能够带着自己号码转换另一家服务提供者;如果我们认为一个竞争者提供更好的优惠,那麽,我们应该要能够在尽可能少的不便下进行转换。”
他补充:“必须弄清楚:国家电信署是应该在我们这一边的,而不是电信公司那一边的。国家电信署应鼓励真正的竞争,并给予我们权力去选择及帮助我们强迫电信公司改善数据速度,提供更清晰的话音通话服务,减少断线情况,并且确保我们的短信及时送达。”
他解释,美国自2003年已实施手机号码可移植性措施。现在,其他国家及地区,例如澳大利亚丶加拿大丶法国丶德国及香港也实施此措施。
东盟邻国泰国丶马来西亚丶新加坡和越南都让用户在转换电信公司时保留原有号码。
他说,其他国家的管制机关要求电信公司实施手机号码可移植性,因为他们认识到,通过移除转换电信公司的障碍,他们赋予消费者权力选择。
彭敏直说:“菲律宾消费者应该是没有理由拒绝这种措施。”
参议长强调,国家电信公司知道,分配给电信公司的号码其实并不属於这些电信公司的,而是属於政府的。
他补充:“我们是可要求电信公司允许其用户保留这些号码,即使他们的用户转用其竞争者的服务。”
彭敏直说,手机号码可移植性可以适用於月付及预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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