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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利马向高院质疑对其逮捕令合法性

  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黎利马昨天透过其律师向大理院质疑文珍俞巴地区审判法庭第204号分庭法官艺礼洛发出之逮捕令的合法性。

  参议员黎利马在请求调卷和禁止令的特别民事诉讼申请中促请大理院出维持现状令,恢复她在法庭发出逮捕令前的状况。

  艺礼洛於2月23日下令逮捕黎利马丶其前司机兼男友达渊和前惩戒局副局长拉戈斯。他们三人目前都已被拘留中。

  他们被控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例或2002年综合毒品法的第5节,与第3节丶第26(b)和第28节或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刑事责任相关。

  黎利马说,法官艺礼洛在颁布逮捕令时是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同於过份管辖。她的行为也侵犯了黎利马的宪法丶法律和司法程序权利。

  她说,法官在发出逮捕令时操之过及,尽管有关撤销控诉的动议尚未有裁决。

  黎利马在其82页的请愿中说:“在刑事司法制度的情况下作出仓促的决定构成公然不尊重和不维护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公然不遵守“宪法”所规定的保护被告权利的保障,这导致更具破坏力丶更危险及比缺憾更加更粗糙的结果。”

  她的律师说,法庭在发出逮捕令之前应该先裁决彻销诉讼请愿中提到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恰恰就是我们反对行使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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