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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栽烟厂税案获胜诉 税收从8982万元降至20万

  菲华phhua.com讯:税务上诉法庭(CTA)将陈永栽集团属下之烟草公司的八千九百八十二万元之税务减至十九万九千四百七十五元八十仙,然後再加利息。

  在一份长达三十六页之判决书中,税务上诉法庭第三分庭批准北方烟草公司(NTRCI)之请求,该公司质疑厘务局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之税务估计。

  减低之税务大部份来自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之转让地契,该公司以北怡罗戈斯的一块地皮换取FORTUNE LAND EQUITIES & RESOURCE五千七百二十二普通股份。

  法庭同意该公司之意见,即物业股份互换是免税交易,法庭推翻厘务局之裁决,即该公司须先取得厘务局之证明才能享用该免税交易,经上诉法院认为没有明确要求在交易前须取得厘务局之清单,由於该判决,即将一千三十五万之加值税及六百十六万之收益税消除。

  该判决还将杂费及免税工资之一千四百九十一万,减至一百五十万七千六百六十三点一八元,而员工预扣税则从三十六万八千七百二十六元减至十五万七千六百,即一千八百六十九点五六元,因这大部份税务估计未在三年内进行。

  总而言之,目前该公司尚欠厘务局十九万八千四百十五点八元,加百分之二十五费用及百分二十三欠税及付加百分二十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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