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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中国渔民被判刑 因与菲渔民换购海龟

  新华社三沙6月4日电:6月4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被告人何君挺丶何君端涉嫌非法收购丶运输珍贵丶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在三沙市永兴岛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三沙市群岛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案件。

  据案件主审法官三沙市三沙群岛法院院长陈宏琼介绍,被告人何君挺丶何君端分别为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船长和轮机长,2014年10月11日,两人驾驶渔船从琼海市潭门港出发,前往南海捕鱼作业,於17日16时许到达三沙市南沙群岛半月礁泻湖口附近海域。18日8时许,被告人何君挺同意用物品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并将与菲律宾渔民换购海龟一事告诉何君端,随後菲律宾渔民将24只海龟搬进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的船舱,何君挺丶何君端将3袋大米丶3箱金龙牌食用油丶3箱饼乾等物品搬给菲律宾渔民。

  10月21日,琼琼海渔03168号渔船返回南沙群岛仙娥礁附近海域,被正在该海域执勤的中国海警3113船发现,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当场扣押24只海龟。执法人员取证後将22只海龟放生,留下2只受伤的海龟带回专业部门救治。经鉴定,涉案的24只海龟属於绿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君挺丶何君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丶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丶濒危野生动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4日下午4点,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何君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何君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查扣的两只绿海龟幼体(已伤重死亡)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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