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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国际协议需总统批准

  菲华phhua.com讯:政府机构在谈判和签署国际协议丶外国贷款之前,必须先得到总统办事处的书面同意。

  马拉干鄢颁布了关於签署外国协议需要总统授权,以加强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调的备忘通知。

  文官长迷迪亚地亚签署的行政令说,总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唯一机关和宪法规定的外交政策首席架构师”。

  该行政令说:“在谈判或签署条约或行政协议以及关於借款丶担保和外国资助的协议之前,有关机构必须先得到总统办公室的授权,除非外交部或 财政部确定协议的性质或范围不需要总统办事处的授权。”

  它补充:“谈判和签署关於借款丶担保和外国资助的国际协定或协议的授权,应由总统或获总统授权的文官长所签署的全权证书丶授权书或备忘录的书面授予。”

  政府机构在敲定任何外国合同之前,也必须与外交部紧密协调。

  根据总统的指示,在请求授权之前,各部门丶机关的所有主管都被严令遵守完整人事工作要求。

  为了给总统办事处足够的时间来评估和处理请求,机构必须在发布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交提案。

  总统发言人亚迷惹说,在外国政府和投资者对菲国兴趣日益增加之际发布了该最新通知。他表示,总统办事处认为该通知的发布是要确保各机构之间的有效丶高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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