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黎利马的阵营在他们的备忘录中承认,黎利马之宣誓证词的公证并非在公证人特礼斯瓦礼斯—卡描洛的面前完成,但反斥该问题是“法律挑剔和吹毛求疵”。
假公证的问题是由检察长卡利达提出,卡利达说,这是他对黎利马的“重拳出击”。
卡利达说,因为公证是假的,提交给大理院的整份请愿将是无实际意义,并且应该被立刻驳回。
黎利马的律师昨天在向大理院提交的备忘中说,2月24日的情况,也就是她被捕的当天,使参议员很难亲自在卡描洛面前宣誓。
可是,他们坚称卡描洛是於2月24日下午在刑事调查侦察组总部亲自见了黎利马之後,於当日在计顺市克楠美军营内公证了该请愿。
卡利达之前提交了黎利马的近身警员的宣誓证供,警员们表示没有亲眼看到黎利马和另一名律师签署任何的文件。
卡描洛在其宣誓证词中解释,当她收到需要公证的文件时,文件上已有了黎利马的签名。
黎利马的备忘录说:“卡描洛是在场的,她於公证的当天见过了黎利马,请愿人明确地曾经与她讨论过,她已经准备了一份请愿书,她希望公证人为该请愿书公证。”
备忘录说:“由於请愿者在当天遭受监禁的事实,并没有在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但在签字之後便立即把有签名的文件交给了她,公证人知道(黎利马)签署该请愿书。尽管有这些确定性,公证人仍然采取额外的步骤,向黎利马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身份证明,以验明请愿人的签名。”
在大理院的口头辩论期间,陪审法官维拉斯戈指出,公证执业规则第6节要求有关人士亲自在公证人面前签署文件。
黎利马的律师引用了大理院的裁决来支持他们的论断,尽管公证的限制,“请愿是和任何其它的请愿一样真实和有效的。”
备忘录说:“在黄氏诉土地银行的案件中,大理院裁定,认证状书的要求是正式的,而不是权限的。这种认证状书的要求是正式的,而不是权限的。这种要求只是影响诉状形式的一种条件,不遵守规定不一定会使诉状无效。”
它补充:“在Shipside诉上诉院的案件中,大理院裁定,如果情况是可以免去遵守规则,以便达到司法目的的话,即使没有核实,法院甚至可以采取行动。”
卡利达也威胁另外控告黎利马和卡描洛伪造文件。
但黎利马的律师指该问题只是吹毛求疵。
他们在备忘录中说:“请愿人相信,大理院有更多的实质性和相关性的问题要解决,不应受到这种狄窄的形式主义诡计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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