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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7月审理菲对中国仲裁案

  菲华phhua.com讯:联合国仲裁法庭准备在今年7月进行审理,以决定是否对岷里拉就南中国海对中国提出的仲裁案具有司法权。

  驻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庭说,虽然中国拒绝参与仲裁程序,但它将考虑中方的信息交流,其中包括立场书,作为构成关於仲裁法庭之司法权的抗辩。

  仲裁法庭说:“仲裁法庭将在今年7月进行审理,以判断中国在立场书中就仲裁法庭的司法权提出的异议。仲裁法庭也将考虑有关其司法权和菲律宾之主张的可受理性的其它事情。”

  中国的立场书是在去年12月,仲裁法庭给中国提交反诉状之期限前发布的。该立场书质疑审理此案的仲裁法庭的司法权。

  可是,北京澄清,该立场书不应当作中国接受或参与仲裁程序。

  中国的不参与将不会阻止仲裁法庭作出裁决。

  菲律宾在早前提交了4000页的“诉状”,寻求仲裁法庭宣布中国的南中国海9段线理论无效。

  菲律宾也要求仲裁法庭宣布争端海域中的是“石头”,而非岛屿。根据联合海洋法公约,12海浬外的石头并不产生海洋权。

  菲律宾坚称中国声索的部分海洋领域是位於菲律宾的200海浬专属於经济区内。

  在中国没有在期限内提交了反诉状後,仲裁法庭要求菲律宾就诉状中的一些问题提交书面论述。

  菲律宾在今年3月16日提交了3000页的补充意见书。仲裁法庭说,中国已被要求在今年6月16日提交意见书。

  仲裁法庭说:“在收到中国在今年6月16日或之前就菲律宾的补充意见书,提交的任何意见之後,仲裁法庭也会进一步向各方提出问题,并且将在7月的审理过程中解决。”

  “如果,在7月的审理程序後,仲裁法庭认为司法权异议不具备完全的初步特徵,那麽,按照议事规则第20(3)条,这种抗辩将留在诉讼的稍後阶段进行考虑并作出决定。”

  第20(3)议事规则说明:“仲裁法庭应当就关於其司法权的任何抗辩视为一个初步问题,除非仲裁法庭在寻求各方意见後,认为有关司法权的异议并不具备完全初步的特徵,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依据法律意义,就抗辩作出裁定。”

  5人仲裁法庭的主席法官是加纳的托马斯·门萨。其他成员法官是法国的皮埃尔·科特丶波兰的斯坦尼斯拉夫·帕夫拉克丶荷兰的阿尔弗雷德·宣斯和德国的吕迪格·沃尔夫鲁姆。

  菲律宾在此仲裁案中的代表律师是保罗·雷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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