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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委员会促国会通过摩洛国基本法

  菲华phhua.com讯:组成和平委员会的社会领袖昨天呼吁国会在亚谨诺执政期间通过摩洛国基本法草案,他们说,押後通过它及浪费17年的谈判时间是很愚蠢的事。

  替岷里拉大主教沓格礼说话的沓布拉神父承认,和平委员会是认识到摩洛国基本法议案的一些具争议性条款,但是,坚称该草案需要寻求妥协与共识。

  他说:“整体而言,我们赞成摩洛国基本法是绝大部分是可以接受的,值得菲律宾人的支持。至於一些需要微调的规定,我们提出了我们的建议。”

  在众议院的摩洛国基本法特设委员会开始公开听证会之前,和平委员会的成员已正式把该组织的建议交给了委员会主席加牙渊黎奥洛众议员罗里艺斯。

  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沓维地昨天为摩洛国基本法辩护,他说,立法的重要部分是“重大开放”,以纠正过去的错误。

  在众议院的摩洛国基本法特设委员会的最後一次听证会上,获亚谨诺总统邀请审议摩洛国基本法的沓维地说,该基本法草案是一种非法的法律,因为它体现菲国政府签订的一项和平协议。

  沓维地说:“摩洛国基本法符合宪法中在宪法框架丶国家主权以及菲律宾共和国领土完整的条件内成立自治区的规定。”

  他说:“摩洛国基本法不只是授予自治。它不应被看作只是分配权力丶资源及责任。应该要理解摩洛国基本法是追求社会公义及发展的工具。

  沓维地告诉众议院,摩洛国基本法需要一些小调整。

  他说,该草案没有给予摩洛国政府一个国家地位。

  他说:“关於人丶领土和自决的条款,不是另一个独立的国家遗迹,而是符合宪法规定的自治区。”

  沓维地解释,没有迹象显示它将创造新类市民。因此,“非摩洛国人民没有失去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且,摩洛国候选人的资格并不需要鉴定为摩洛国人。”

  沓维地也消除了关於摩洛国基本法将被摩伊利用为分裂的工具的担忧。

  他说:“自决权是所有人民的权利,并不相等於国家地位的权利。摩洛国基本法不是保证分裂,而是所有菲律宾拥有之权利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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