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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租客和小业主仍然免征增值税

  菲华phhua.com讯: 财政部(DOF)周五表示,低收入的租房者和小业主现在仍然免受政府税收改革计

  划的影响,并且仍然免除缴纳增值税(VAT)。

  财政部副部长卡尔·蔡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尽管取消了社会住房开发商的增值税豁免,第

  5636号法案,即《加速和包容税收改革法案》(TRAIN)仍给予租金10000元以下的租客继续

  免征增值税。

  同时,出租公寓和其他住房单位的收入增值税门槛从原来的19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收入在

  300万元及以下仍将免征增值税。

  蔡氏说,作为大型住房开发商和他们“能够负担得起税收的客户”的特权的替代品,新的税

  收改革措施将以现金券的形式直接提供给低收入家庭。他们可以用于购买自己的房屋。

  蔡副部长说,取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增值税特权,“有利于穷人”,因为这样做可以阻止大

  型房地产公司和公寓买家将房产拆分成更小的单位或使用转让定价方案来逃税。

  蔡氏介绍说,对于中等收入的买家来说,将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率,使他们能够负担购房。

  蔡氏解释说:“价格只会轻微上涨,买家仍然可以负担得起,因为即使12%的增值税应用于

  低成本和社会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实际上也只是增加4%,因为增值税的增加最终

  通过价格抵消进项增值税的成本。”

  “假设廉价房屋开发商的利润为50%,一套百万元的房屋价格上升只有37000元,仅相当于

  3.7%。”

  蔡氏表示,除了开发商的增值税豁免外,他们也将停止廉价住房开发商提高最终售价的做法

  ,以便他们间接通过房屋买家向建设单位支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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